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办法规定2023

202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发布,今年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依托单位的要求又是怎么样的呢?自然号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应的内容。

北京自然基金对依托单位的要求

1、依托单位可以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或者是科研机构,也可以是医院、企业或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组织。

2、作为依托单位,必须是在北京市内依法成立,同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除此以外,还必须要有完善的财务以及资产管理制度。

3、依托单位必须要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能力,同时也必须要具备能够为科研技术人员从事一些基础性研究工作提供条件的能力,如果无法满足这样的条件要求,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依托单位。

4、如果是涉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不对等等所属的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可以参考上面的条件来制定。

附件内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办法规定202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托单位,是指经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审核,予以注册的单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能力,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

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注册申请。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机构可以向基金办提出注册为依托单位的申请,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

(二)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四)其它附件材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基金办常年受理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每年分四批公布依托单位注册名单。

第七条 基金办应当将依托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依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基金办提出变更申请:

(一)依托单位名称、银行帐号等基本信息变更;

(二)法人类型发生变更;

(三)因法人合并、分立等发生变更;

(四)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基金办接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基金办决定予以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决定不予变更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依托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办可以予以注销:

(一)依托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三)基金办对其变更申请决定不予变更的;

(四)被基金办取消作为依托单位的资格的。

发生前款情形的,符合依托单位申请注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

基金办应当及时公布被注销依托单位的名称。

第十条 依托单位注册工作中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所属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22日发布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