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编报要求20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编报要求已经公布,下面是自然号整理的具体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编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编报要求2024

(二)编制内容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1.包干制项目

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包干制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依托单位制定的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包干制项目的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须履行调剂程序。

2.预算制项目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当结合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项目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来源资金,是指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填写申请科学基金予以资助的直接费用金额、各科目预算情况以及其他来源资金情况。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预算说明书》,填写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所做的必要说明,以及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等进行的必要说明。其中,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进行详细说明,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费用进行分类说明。

在计划书填报阶段,预算制项目预算表中直接费用总额不应超过批准的直接费用预算总额,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经预算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除设备费预算调剂需报依托单位审批外,劳务费和业务费预算调剂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

1.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

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3.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在预算表空白处),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和合作研究单位盖章(在预算表空白处)。分预算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4.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同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5.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可以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四)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审核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认真审批预算调剂,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五)结余资金管理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是专门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依托单位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需求,并制订完善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结题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将结余资金在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1.根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依托单位要落实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机制。

2.对于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严肃认真编制项目预算。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4.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